218天产假怎么来的?
四川218天产假计算方式:
国家规定的98天+15(剖腹)+15(多胞胎)+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18天。
拓展
国家规定:98天,剖腹产98+15(剖腹)=113天,多胞胎:98+15(剖腹)+15(多胞胎)=128天
四川省(多了母乳和延长生育假60天):
常 规:98(1)+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188天
剖腹产:98(1)+15(剖腹)+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03天
多胞胎:98(1)+15(剖腹)+15(多胞胎)+60(延长生育假)+30(纯母乳)=218天
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产假15天
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个月(按30天算)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和《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 :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二胎陪产假多少天四川
四川二胎陪产假20天,这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对而言,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
公司只允许休128天,但四川是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及产假工资问题
- 公司只允许休128天,但四川是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且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然后生育津贴报下来后差额给我, 但公司缴费基数是最低档 比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补贴少, 公司这样违法吗? 我该怎么做
- 各个地方的标准有些不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